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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08年11月16日 09: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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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解說及理解非常非常的好,
起約的飛友大致都沒有這些專業知識.
這些都可作將來保險的進步依據.
改 17 水門公園這個較容易改.
"到牆外對岸也算數" , 這句是根據 "承保範圍" 中的第二條 :
"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 通道, 機器或其它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飛機就是 "機器" "工作物", 它所發生之意外事故也算. 故認為也算.
當然能再註明清楚是更好.
300 萬我認是 "每一個人最高賠償金額", 而非 "最低成案金額",
也就是每單一個人體傷, 富邦最多只賠到三百萬.
配合上一條, 也就是 5 至 300 萬元間, 保險公司願意出.
不管小傷, 斷手腳還是內臟破, 進醫院開的出收據, 就依金額理賠.
進法院判的出金額, 也依金額賠.
黃兄您覺得有哪些字眼有異 , 我們再研擬琢磨, 讓下次會更好.
600 萬是撞死人這個沒錯, 天災颱風地震這些不算數也合理.
"他人刻意干擾" 也要賠, 這個可能寫不上去我想.
"他人刻意干擾" 這事就是對簿公堂, 法院裁定是他人的錯, 保險公司就找他賠.
非常感謝. 我們就是欠缺專業, 只希望能多些意見供改進.
[ 本帖最後由 chancechen 於 2008年11月16日 01:47 A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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