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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07年9月22日 12: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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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先進
台灣的消費者真可憐;廠商負有瑕疵担保責任,消保法所規定商品無法使用或有瑕疵品應由廠商負責更新或減少價金。法律規定如此但有太多的廠商是貨既出門概不負責,但是電子產品如不帶回使用如何知道是否有問題;(但此遙控器代理商不負責維修、也不更新只負責鑑定是否是不良品,再送回原廠維修時間多久不知道;這是模型店老闆告訴我的)。也許遙控愛好者是弱勢團體,由其遙控愛好者人口稀少只有自求多福,在此討論區稍作發洩。但還是有很多的廠商服務熱心且親切,感謝各位的良言和建議;因此遙控器尚未送回代理商,有後續的結果再向各位先進報告。再次感謝各位先進浪費您寶的時間看此怨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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