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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1年10月27日 06: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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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8樓 neo651127 的帖子
跟你說話當然不用深思熟慮啊,因為是事實,只不過時間點記錯罷了~~
而且重點是船一到手我就馬上致電給你了喔,你還不公開說這段,老是要說人家撞船,真討厭
何況問題不在撞船吧~~
別亂扯~~~
你拿跟外盒與描述不符的問題與船都不符你要怎麼解釋呢??
那我的船內部不都與外盒描述不符了??
老大你還沒解釋呢~~
行政院公平交易會---可對廣告誇大不實做出行政處分
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一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第二十六條(依檢舉或依職權調查處理)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危害公共利益之情 事,得依檢舉或職權調查處理。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伸訴,應於伸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善處理之}
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消費者依第一項之伸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之申訴}
請問陳老闆我這樣算不算是在嚇你呢~~這都是有明文規定的
[ 本帖最後由 ssars1005tw 於 2011年10月27日 07:25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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