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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泥 於 2011年7月3日 10:33 PM 發表 勞工局規定加班不得超過48小時?????? 偶來高雄工作剛滿一年整每個月加班平均在70小時,每個月五日前就都簽好(賣肝同意書) 不加班那來的B-25J,如許X美肯認養偶~偶就不用那~~~~~~~~~辛苦的加班~ 飛仔ㄚ~~~你也不是很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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