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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年3月4日 12: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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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次投書ㄉ回覆!!
敬啟者您好: & 台端建議本市規劃遙控模型飛機場乙節,本府業已會同相關單位進行會勘,遙控飛機同好初步以本市市立體育場所屬之體育園區預定地作為活動地點。另經向體委會查證,遙控模型飛機活動非屬體育項目,本府基於滿足市民之需求,暫時提供上述體育園區用地,故請台端(或團體)及遙控飛機同好針對場地管理、遙控飛機機具、空域使用範圍及安全規範等相關細節嚴加評估,並請針對安全性出具切結後,確實依場地管理單位(本市市立體育場)規定之相關辦法及程序辦理場地借用事宜。另因本案非屬該場主管之目的事業,且土地另有法令規範之用途,恕無法進行其他設備及建物之興建。& 台端如有建議之處,歡迎隨時跟體育場場地組行政人員反應或至場長室(體育館2樓)指教,以利直接溝通交換意見,俾能為市民提供即時良好之服務;感謝您的來信與建議。&敬祝 萬事如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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