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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09年2月13日 02: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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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25,28,29樓, 幾位兄台.
在下所知有限, 儘可能回答, 錯誤處, 請海涵指正.
玩輕航機至少有幾樣必須合法; 空域, 飛行場,載具,
駕駛執照(教練亦須有教練執照).
目前國內共有苗栗後龍、屏東大鵬灣及花東地區等
處有合法超輕型載具飛行空域,其中苗栗及屏東已
合法飛行場,各有約10架、5架合格飛行器,花東
區飛行場則還在申請中.
所以就法理而言;空域不合法, 場所未合法,賽嘉場,華
南場, 或廣興上空, 都不能飛.
想必這也是28樓兄台"爭議性問題"之所在. 必竟誰都
不希望頭上有架飛機可能會掉下來.
光飛場合法; 必須先在民航局申請成立"輕航載具所
在籌備處", 而後民航局再將成案送內政部, 再度申
請"法人代表...", 而後內政部再把成案送回民航局, 再
度申請實地查驗, 載具, 人員..而後再.........
有沒有"巾灰".
打字粉慢, 下篇有機會再談談賽嘉場, 華南場的差異,
以及..令人開心, 可能規劃中的"RC專用場"...
至少..有噴射機已經在那飛過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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