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好沒買 .......機子賣多少是賣家的自由但是賣家應該要把機子好與不好地方如實說清楚如有隱瞞或是事實與真相不符是有侵權與違約(合同履行有瑕疵之不當之處),但詐財罪之成立要件,要以加害者有不法而取得財物之意思,實施詐術行為,使被害者有金錢與之交付的意思表示或有所錯誤判斷,而其結果為財產上之處分,受此損害此是否能定詐欺有待商議。(由於事情真相只有當事人雙方才知道故只能就表面資料分析),在分析買家也有責任,二手東西買賣本來就有淺在不安因素在,且在雙方沒互信基礎上交易當然有被騙可能這也是買方應知的風險考慮範圍,
如要訴訟當然可以但買方要舉證賣方有侵權或違約之過失或故意之主觀與客觀之行為與買方所受傷害是否有因果關係,且可能耗時頗久,故還是希望雙方能先調解和平解決是較好的方式
[ 本帖最後由 anden 於 2008年11月9日 12:36 PM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