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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年4月17日 07: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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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给对岸同胞扫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一章第二条之规定
警察包括:
1、公安机关
2、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警察
3、法警
4、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的警察只是警察的一种
其中公安机关的警察种类最多:包括交警、刑警、铁路警察、森林警察、交通警察、民航警察等,还包括实行现役制的列入武警序列的:边防警察、消防、警卫三个警种。
公共安全部下分有若干个局,对应指导各个警种。
中国没有类似于外国的统一的警察机构(例如警察总署),来管理全国的所有警察,而是在需要行使警察权力的各个部门设置相应的警察,所以造成虽名为警察,但是各有各的娘家。
警服臂章上的大字部分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警察 下面小字标注:公安、司法、法院、检察。如果要继续区分公安警察的各个警种,就要看胸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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