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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M8

【轉貼】NY這是我要貼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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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2年11月28日 05:11 PM | 顯示全部樓層
嘿嘿嘿...............前幾天警方還查獲"可在水中發射"的槍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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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令: 手槍1律叫90, 衝鋒槍1律叫烏茲.
不管是什麼口徑, MP5, TMP, MP40, Scoroion, M10, M11, 都1樣啦~~~~~~
cc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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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2年11月28日 10:59 PM | 顯示全部樓層
TO ny:

     不會吧?我們還在等你一起飛!怎麼可以這麼快就放棄飛行的樂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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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2年11月29日 01:43 AM | 顯示全部樓層
NY大哥難道您要放棄遙控模型的樂趣.~~有事應該雙方坐下來談阿~~不要傷了和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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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2年11月29日 09:17 AM | 顯示全部樓層
ny兄..請您別想得太多,畢竟這種人在模型圈也算少數嘛,
犯不著為了這種人就放棄飛行,明天小弟到山上去慰勞您
,很想念您柿子ㄌ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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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2年11月29日 09:27 AM | 顯示全部樓層
霧裡看花 .

霧煞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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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2年11月29日 11:23 AM | 顯示全部樓層
嘿嘿嘿!
是否應該再增設一個消費爭議調解區,置委員七至十五名,委員以模型玩家、店家、企業經營者所屬或相關職業團體代表充任,並請站長擔任主席及召集人,以妥處相關爭議。(輕鬆一下嘛)
本事件原由可能只有當事人雙方兩造自已最清楚,請眾飛友評理作公親,其公正性有待商確,更重要的是當事人能接受嗎? 此事件演變至今仍未獲得一圓滿的解決,若不是雙方未曾協商達成共識,那想必是各有其主觀意識無法交集,單憑局外人來評定甲是乙非或是乙是甲非,又有誰會服氣呢?
但就本事件所延伸出的問題或許\更值得眾飛友探討及取得應有的認知及共識,避免類似情事再度上演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一、不良的商品賣方是否應負退換之義務?
二、使用過相當時間(七日以上)之商品發生瑕疪,賣方是否仍應負退換之義務?(模型商品大多並無保固之相關規定,因使用上所造成之損壞認定不易,保固確有其滯礙難行之處)
三、使用過相當時間(七日以上)之商品部份零件有瑕疪賣方願負更新或改善之責,買方仍以該零件瑕疪為由執意退還產品,賣方是否應全額退還或是折舊若干金額後退還、或是只更新或改善該零件瑕疪後不予退還價金??
四、中古買賣~~~~~~~~~~~~~~~~~~~~~~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不知道能有常理可尋嗎???
唉!!!搞模型搞成這樣,真xxx的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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