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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年2月2日 07: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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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決定是,市政府要立牌全部禁飛,飛場走入歷史,噪音是次因,撞到大樓才是主因,但已和他們理賠了,他們卻造謠抹黑說,爆炸起火,成公共危險,且投訴到各個有關單位,這麼嚴重的公安,公家單位當然要有所處理,所以禁止就是最好的管理辦法
既然我們錯在先,現己被處罰了,想問有法律常識的人,造謠抹黑有沒有法律責任,因為如果沒有爆炸起火這4個字,其實市政府長期以來一直是默認我們的飛場,十多年有了,事情或許不會這麼嚴重。
所以個人認為,撞樓是一碼事,造謠抹黑是另一碼事,實情是撞到摔落,並沒有任何爆炸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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