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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年1月5日 12: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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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marxamk 於 2016年1月5日 01:06 AM 編輯
有嗎? 有法源禁止飛嗎? 那就又更麻煩了..... 真的只能躲到山裡面飛了...
我現在扮演的角色就是在提醒大家, 怎麼完備這件事, 畢竟這麼多人在努力要維持飛場.
現在剛好是有機會可以市政府關注這件事情, 一次把可能的漏洞給補好...
所以一直提出可能會發生的糟糕情況, 不是在吐槽嘿~~
不然飛場不是全部人都互相認識, 也不是每個人都有來上 RCTW.
要是明天一早, 不知情的人抱著一台油機要來飛, 我們去跟他說不能飛, 他不一定會聽我們的, 說不定還要惹人白眼然後弄得不愉快.
如果可以請市政府更新那一塊立牌的內容, 直接指著那個市政府的立牌說規定, 是不是就比較有約束力??
只是建議建議啦~~
然後比如說現在針對空拍機的修正草案:
http://udn.com/news/story/8394/1209145-%E7%84%A1%E4%BA%BA%E6%A9%9F%E9%96%8B%E6%94%BE%E5%8D%87%E7%A9%BA-%E6%8E%A1%E9%AB%98%E5%BA%A6%E7%AE%A1%E7%90%86
是很寬鬆的, 所以目前也只有"噪音"與"此草案"有約束力.
其實可以爭取說, 市政府規劃飛場這個範圍為專用區域, 然後一旦進入就要遵守使用規定, 否則不得進入. 這樣一來就可以凌駕於一般法律了....
(這種例子就很像公園. 政府的公園是可以訂立民法沒有的規定的, 比如說水池不能玩船, 不能放生烏龜....之類的規定, 如果不遵守的話警察是可以依法驅逐出公園的)
不想遵守這規定的人, 就不要進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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