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高雄飛行家 於 2006年12月13日 10:06 AM 發表
感謝大大!!這不是合理的懷疑,這是事實
我今天的焦點是民家在合情理的情況下,受到HIROBO的授權當然可以向仿冒侵權者提出告訴,仿冒者也當然必需為他錯誤的行為付出代價,這個我是絕對贊成的
我主要認為民家不應 ...
本仿冒案由HIROBO正式授權通知本公司提出警告,而非我公司自行挑起風波,為何選擇本站台提出,事因仿冒品廣告張貼於RCTW拍賣處, 高雄飛行家 君 一直將焦點放在認為我民家國際公司亂言警告上,是否有判斷錯誤或誤解請再三思,再告知您一次,本事件由HIROBO日本原廠主導提出警告请勿輕估嚴重性,如再不解,請自行將您的訴求直接發至原廠海外部申訴TEL:81-847-40-0088 /E-mail:model-ms@hirobo.co.jp或是直接在法律單位前解釋或辯駁. 民家國際 敬上
[ 本帖最後由 maku 於 2006年12月14日 11:48 AM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