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冰漓雨 於 2013年12月27日 12:05 AM 編輯
機場周邊放風箏 小心罰30萬元(起跳)
〔記者蘇宇暉╱台北報導〕喜歡施放遙控飛機、風箏、煙火和天燈的民眾,未來可要慎選施放地點了!交通部、內政部和國防部已正式公告「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行安全物體距離範圍」,未來民眾如在全台二十二個機場周圍違法施放被查獲,將被重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元不等罰鍰。
交通部最近公告的禁止施放區域包括︰全台和離島二十二個國內、國際機場周邊,範圍以各機場跑道兩端中心點為圓心、半徑五公里範圍向外左右各三十五度弧線範圍為主,以及機場跑道中心線左右各二點六公里、機場標高起算六十公尺以上高度。
依此標準,以台北松山機場為例,可管制到的大型公共場所包括︰大佳河濱公園、新生公園等地,市政府廣場、國父紀念館也在管制範圍周邊,大約與現有禁養飛鴿範圍相同。民航局表示,詳細的禁止區域已經會同國防部、內政部依地籍圖量測公告,未來並將由航空站、航警局會同地方警察單位負責取締。
民航局航管組科長劉宏一表示,過去在機場四周空曠地區經常有民眾施放遙控飛機、沖天炮、風箏、氣球等,遇到特殊節日甚至有民眾施放天燈,在飛機起降時非常危險。以松山機場附近大佳河濱公園為例,雖早就公告禁止放風箏、遙控飛機等危險物品,但因為過去沒罰則,民眾根本不配合這項禁令,民航局此次決定引用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八條重罰。
民航局長游芳來表示,民眾一旦被查獲在禁止區域內違法放風箏、天燈、煙火、沖天炮、遙控飛機、氣球等有礙飛航安全的物體,就要付出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元罰款。而往後即使有民眾在禁止區域外施放天燈等難以操控的東西,一旦飄進區域內遭到查獲,民航局也可處罰,而初期仍將以宣導為主,但如是累犯將會予以重罰。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