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表於 2013年10月14日 05:56 PM
|
顯示全部樓層 
| 本帖最後由 artlesstw 於 2013年10月14日 05:57 PM 編輯 
 成人慾 發表於 2013年10月14日 05:30 PM  請教~先寄送存證信函給對方是否有其功效呢???
不需要這麼麻煩,那都是多此一舉…
 因為line的通聯已有最好的証據了。
 存証信函是對方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侵犯、損害告訴人之權利,
 故告訴人會先寄存証信函通知對方已有損害情況發生,
 也就是說不要讓對方覺的自己怎麼死的不明不白的,
 其並沒有法律的效力
 但是目前的情況,對方早就知道這件事情了
 就不用再多此一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