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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年10月14日 05: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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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rtlesstw 於 2013年10月14日 05:57 PM 編輯
成人慾 發表於 2013年10月14日 05:30 PM 
請教~先寄送存證信函給對方是否有其功效呢???
不需要這麼麻煩,那都是多此一舉…
因為line的通聯已有最好的証據了。
存証信函是對方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侵犯、損害告訴人之權利,
故告訴人會先寄存証信函通知對方已有損害情況發生,
也就是說不要讓對方覺的自己怎麼死的不明不白的,
其並沒有法律的效力
但是目前的情況,對方早就知道這件事情了
就不用再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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