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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年5月11日 12: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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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andy00 發表於 2014年5月10日 09:11 PM 
這幾天很努力的協調,終於車場的4根燈柱已經全開燈了,而且晚上河堤停車場不收停車費,跑晚間的車友有福了 ...
版主辛苦了
關於版主所提之問題: 晚上玩油車, 如果被一直抗議,管理單位可能會採取不開燈的方式處理
剛才看了一下法令, 以下提供個人淺見供版主參考:
一. 晚上玩油車, 如果被一直抗議,若管理單位採取的處理方式為: 修改遙控車場使用規定, 下午9時至上午8時禁止玩油車. 此種處理方式是否符合相關法令, 分析如下:
由於在可能造成妨害安寧的清晨及夜間較晚的時段, 採取直接禁止玩油車的方式處理, 不但有助於達成"避免晚上玩油車, 恐造成妨害安寧"之目的, 亦兼顧當地居民及玩油車者, 兩造之權益, 故採取之方法對於玩油車者所造成之損害與抗議者欲達成"避免晚上玩油車, 恐造成妨害安寧"目的之利益, 兩者皆可滿足, 互不衝突, 故顯未失均衡. 因此, 此種處理方式應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條第1, 2, 3項: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二. 晚上玩油車, 如果被一直抗議,若管理單位採取的處理方式為: 不開燈. 此種處理方式是否符合相關法令, 分析如下:
(1) 由於在遙控車上裝燈, 在場地不開燈的情況下, 可能還可以玩. 故此種處理方式可能不見得有助於達成"避免晚上玩油車, 恐造成妨害安寧"之目的, 故可能不見得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條第1項: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2) 由於採取另外一種處理方式:修改遙控車場使用規定, 下午9時至上午8時禁止玩油車. 應可兼顧當地居民及玩油車者, 兩造之權益. 且採取"不開燈"的處理方式, 可能會損及所有玩遙控車者的權益, 包括當地居民在內. 故此種處理方式可能不見得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條第2項: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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