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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年7月3日 07: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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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很有經驗。
無論如何擦撞,就算撞得稀巴爛人沒有受傷都屬民事責任,人有受傷可能涉及過失傷害,如果導致死亡還有過失傷害致死的疑慮,
如果沒有傷及到人建議盡量和解,如果對方不願賠錢則可以到鄉公所申請調解。
你犯了很多錯誤,擦撞後就算要各自溝牛屎也應拍照,在四個輪子的地方畫上記號,寫上車牌然後拍照,再把車子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再談判,如果談判談不攏則叫交通隊來丈量繪製現場事故圖。
交通事故無論怎麼搞都屬民事財物損失,能和解盡量和解,如無法和解搞到訴訟會很麻煩,就算訴訟打贏官司還要去做債權確認,然後對方不還錢,還要執行假扣押,再不還錢則須申請強制執行,法拍後你才能拿到錢,搞下來沒三五年這官司不會了。
勸你還是和解吧!別管他是好人還是壞人,反正你早想自己溝牛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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