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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年4月27日 02: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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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公道一下
先不論這張是真或假
這公園管理法, (好像是制式的, 怎麼都一樣)
第 十三 條 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十、主管機關為特定傳染病之防治或公園管理之必要而公告禁止或限制之
事項。
台中市的公園就是被依此第13條 20項 所禁止了, 之前還上過報紙新聞,
致於憲法所保障的, 指的不過是"你有玩RC的自由, 權利....",
所以這不能玩, 你還是可以到別處玩, (意同遷徏自由, 那我要搬到總統府住....)
好! 台北市依行政命令對你進行罰則(罰金或没入...)
那我們要對這做行政訴訟嗎?
在無"惱"政府的領導下, 人民是可悲的
無奈啊!
但我還是想說 "既然是越野自行車場, 我們就還給自行車用吧!"
我們也不希望小孩騎著自行車在"遙控車專用場"內繞圈圈吧!
個人觀感! 參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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