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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2年10月22日 09: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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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市長信箱→某人分文→承辦局處→承辦科室→承辦人→以市長信箱回文→民眾.
民眾→承辦科室→承辦人→民眾.
兩者好像沒有什麼差異?????
朋友在公家機關上班,最近跟他聊陳情函,他舉例同一案有總統府轉函,市長信箱,局長信箱,最後還是回到承辦人手上,回答千篇一律,只是增加他的業務量,他越反感而已,我問陳情沒有用嗎?總統府的信ㄟ,他說沒有用,規定是死的,對於不認識的人何必找自己麻煩,只能照規定告訴對方而已.
我再問沒有特例嗎?他說人是活的,有,但解套方法不是他可以說,可以決定的,一切看長官.
因為跟朋友很熟,我說那你有講跟沒講有什麼差?你很爛ㄟ
他再舉一個例子,之前有位老奶奶(年約7?歲)騎著破舊腳踏車到他們單位(簡稱A單位),請教有關她福利補助事宜,前台的同事不知如何協助因為這業務是其他某單位的業務(簡稱B單位),不是他們單位的,他熱心瞭解後,原來她已經去過B單位,B單位同仁告訴老奶奶,這事是A單位的事,他傻眼,這事很簡單,只要告訴老奶奶再去B單位就可以了,但是朋友考量老奶奶來回奔波,外加路程也要10來公里,索性打個電話給B單位,電話中要告訴B單位老奶奶的情況,說不能補助,而且B單位人員一直說叫老奶奶再他們單位,他們會再跟老奶奶說明為什麼不能,我朋友越講越生氣,跟對方大聲起來,最後還是老奶奶說要放棄福利補助事宜,我朋友才掛電話,心想怎麼有人這麼差勁,.....朋友說最後他只能目送含淚的老奶奶離開,老奶奶離開後,他們單位一陣氣氛低迷..........但是這事還沒完,跟我朋友通電話B單位人員竟是B單位的主管,後來聽說傳到我朋友主管耳裡,都是我朋友的錯Orz,所以我朋友說現在他只會照死規定做事,心中的熱情只限於把自己的業務做好,不要惹禍上身.
ps:這也延伸出另一笑點,過了幾個月,老奶奶又到A單位,那天朋友剛好出差不在,朋友同事問老奶奶要辦什麼事,因為老奶奶讓A單位的同事印象深刻,也提醒老奶奶福利補助是在B單位,老奶奶說她不是要補助,是要找我朋友,同事傻眼,心想老奶奶跟我朋友又不認識又不可能有業務來往,老奶奶再說因為我朋友人很好,她要給我朋友看她小孩的離婚證書寫這樣行不行?同事都傻眼,朋友回單位後,同事都虧他可以去當議員或里長.
[ 本帖最後由 asdf1123 於 2012年10月22日 09:59 A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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