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ROLAND168888 於 2012年4月26日 11:05 AM 發表 
依人資的角色說點話....."你們這群不務正業的傢伙...盡然請假玩飛機....考績給你們吃餅ㄡ...."........ㄚ吳董...b25要拿來伴航啦...不是今年業績已達成..已開始放假了... ...
依員工的角度說點話
依照勞基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工作年資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有七
天的特休, 其中工作年資應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
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 並自受僱之日起算.工作年資滿一
年, 便可以取得七天特休假的權利.
特休假的立法意旨是使勞工在工作一定時期後, 能獲得休息及
休閒活動之機會,以消除身心疲勞,進而提高生活品質。
[ 本帖最後由 阿飛. 於 2012年4月26日 11:42 AM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