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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2年3月28日 06: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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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樓 benyangsab700 的帖子
不用麻煩了謝謝!
單純出讓一台!!
對,不是你的公司貨但藉公平交易法<中華民國80年2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704號令制定公布全文49條,並自81年2月4日施行>,不是公司貨也可在台市場做正當之交易,並不是要為難你,而是每個人都可以享有自己選擇的權利
再補一條
關於真品平行輸入的問題,目前中華民國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對附有商標權或專利權的平輸真品原則上是沒有限制的!我國的商標法與專利法目前是允許真品平行輸入的,並且也明文規定在條文當中(專利法57條I項,商標法30條II項)
[ 本帖最後由 boss831022 於 2012年3月28日 06:46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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