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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2年4月23日 09: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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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信箱目前無法連上 可能被投訴到怕了 乾脆關了
偶到行政院全民督工網去給他投訴 有空的輪一天一信給他盧下去
通報日期 101/04/23
通報主題 桃園市陽明公園設施改善工程 工程嚴重落後
工程地點 桃園市 陽明公園
具體內容 公告牌上寫明施工時期為100年11月8號到101年3月17號
現在已經是101年4月了而公園改善工程尚未完工
嚴重影響市容以及市民的休閒權利
施工廠商怠慢 期間做做停停 三天打魚兩天曬網
七百多萬的公共建設 竟是如此的施工品質
枉顧納稅人之血汗錢浪費公帑 莫過之甚
管理單位不可再偷懶應督促廠商盡速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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