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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jy3591 於 2012年1月4日 12:23 AM 發表 本人在此正式鄭重向您說明 我現在欲選擇的作法有二: 第一、直接報警遭受您的公然汙辱 第二、寄發存證信函給您,保留我的法律追溯權,目的在使你能開始學習尊重他人。 並請您於本站發帖公開道歉。 還是您有更 ...
原帖由 江鳥 於 2012年1月4日 12:06 AM 發表 我知道自己的態度很差勁了 以後不會這樣了 希望您可以多多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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