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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1年12月14日 0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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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帖由 小晏晏 於 2011年12月14日 11:51 AM 發表  要不要告是廠商的事   怎樣選擇操在於消費者上   高興就好~
是的,打官司維護權益天經地義,實在沒必要一副張牙舞爪的樣子,造成觀感不好,也是必然的現象。
 東西作不好,消費者本來就應該倒頭就往另一個方向跑,這也是必然的現象。
 最後消費者買東西,爽就好; 弄的不爽,就再也不買,這也是一種必然的現象。
 總之,這一切都是自然而然,再明白不過的道理了。
 好東西人家自然就去追產品消息; 不好的,到處喊我要促銷,我在促銷,沒人搭理,再來個我死給你看之跳樓大拍賣來吸引眼珠。
 有情,再來說理,最後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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