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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年12月3日 02: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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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D豬 於 2011年12月3日 02:14 PM 發表 
記的有位從事汽車設計的工程師..目前任職裕X集團...跟我說專利的觀念..
就算設計者所設計出了"A"..一但有辦法提出時間和依據..或是已經上市.而未將商品或發明的物件或任何智慧結晶..(包含論敘)...
就算後者提出相同 ...
沒錯,這就是專利的精神所在,所以一般都是在上市前申請.
看前者的要不要提出專利無效的訴求,通常後者也不會白目到去告前者.
[ 本帖最後由 chrish 於 2011年12月3日 03:09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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