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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年12月2日 12: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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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altwang8105 於 2011年12月2日 12:02 AM 發表 CHANCE說到重點,其實提供平台販賣以及直接販售違法商品者(生產者更不要講),其實告起來罪都是很重。專利以及著作權除了民事賠償還有刑事的部份要承擔。就以台灣來說好了,如果亞拓這些商品在台灣都有專利及著作權財產權 ... 我不是說賣盜版商品的責任(不過你倒是點出另一個問題)
我的意思是樓上問說如果買了不能討論,要這論壇有什麼用,我指的是「賣家的責任」
我相信有中文的說明書現在也開始多了,寫了看不看的懂是一回事。看了不懂沒關係,賣家總該了解這些產品吧?賣家有沒有責任替你解說呢?
記住,這是應該的服務!!
否則他賺你錢是為什麼?
[ 本帖最後由 chance 於 2011年12月2日 12:25 A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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