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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年11月7日 02: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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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事情很簡單,合法與不合法,申請過與未申請,最後是守法與不守法,為何在歐美先進國家或日本,沒這種<官欺民>的現象,那是因為人家國民的法治素養夠水準,知道啥能做,啥不能做,沒有模糊地帶,而在台灣呢!只要我喜歡,啥事都能幹,你來管我,就是欺民,凡事先<政治化>就好辦,不論藍或綠執政,只要政治化,就能封住對方的嘴 ,再加上國家養出來的飯桶警察,被刁民幹譙,還得說好話安服對方,連執法人員絲毫的尊嚴與威嚴都喪盡,看看美國.日本.香港或大陸的警察,有誰家的警察像台灣警察那種窩囊相,有這樣的國民素質,就有這樣的政府,才更會有這樣的窩囊執法人員,今天的台灣現象,其實都源自於我們自己國民的素質水準尚待努力,放眼世界,凡是國民素質佳的國家,政府效率必定高,這是必然定律,個人淺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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