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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年9月27日 10: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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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22668196 於 2011年9月27日 10:13 AM 發表 建議; 連續缺席罰金X2,連續缺席第3次罰金X3......以此類推
這個好 ,我舉手贊成,
另我想加一"排強條款"避免單一個人攏斷冠軍,要不要規定一個人於某組內於一年度內最多只能拿兩次冠軍讓其他人也有機會奪冠, 低階組的冠軍可往高堦階組發展,參加過高階組的人不得往低階組發展,如大家同意,下次例賽所有人保留參與任何組別之權力,不受此條款限制,免德一些乙組跳甲組,甲組跳3A組的人想往回跳而跳不回去
另提意增一砲灰組飛F3F,眾高手及國手意下如何?這是幫你們找尋更多的冠軍機會,要不然你們每年只有兩次冠軍機會,乙組每年有8次冠軍機會(如含3F組)如有需要可再增Unkown組,好玩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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