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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年7月12日 11: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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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爸 於 2011/7/12 23:10 發表 整篇新聞稿看三成就好這就是台灣記者素質沒啥好大驚小怪 呃,有一種廣告,叫做:植入式廣告。
例如:
偶像劇節目中,主角們穿的衣服、拿的手機、用的筆電。
植入式廣告中,最容易抵消觀眾防禦心理的,非報導式的廣告莫屬。
通常,媒體在做這種報導式的廣告時,不管醒目不項目,多半會在畫面打上‘廣告’的字樣。
而新聞報導,多半不會指名道姓的提到店名、位置或是經營者的資訊。
如果新聞報導違反這樣的原則,主管機關(過去為新聞局,目前似乎是NCC)一般都會對媒體跟節目作出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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