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秘書長 於 2010年9月3日 10:45 PM 發表 呵呵,Lucky兄,好久沒跟您對話了。我那位朋友不是三槍打不透的硬派份子,事實上,還怕得很。當初我不明白事發經過,在她詳細解說緣由之後,我給她最保守、也最安全的建議,但當然不需要跟原告和解,甚至連筆錄都不需要去作。反正 ...
有好人做靠山真好..最少能安個心..!秘書長說的她一應該是女姓網友..不知那事件~最後如何了?
若因網路的事被叫去做筆錄應算是協助警方調查而已
好像法院有公文至刑事組請求協助調查時被告才會被叫去做筆錄~不然是不用去的~
就像我搞出來的被告網事!就沒被叫去做筆錄......!!
換我告人的網事!對方就有被叫去做筆錄.......!!(我臆測是分案時!院方看不懂網路上所發生的內容為何或是比較複雜.所才需請刑事組另做協助調查.)
ps:個人發現~網友們本應理性討論與對待..但是有時網路上遇到的人!真讓人感到很無奈..當發生針鋒相對時..不敢說自己全對...但至少雙方應該勇於對自己言論負責才是!最少在有意訴訟對手!一起上法院時~就應別在無中生有的說謊下去!.難怪有人說法院就像看人說大謊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