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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用名戶

網路不當發言,再鐵齒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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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0年9月3日 04:37 PM | 顯示全部樓層
案例非常多,甚至可說是每天都在發生!

以前,頂多兩造滿嘴三字經互飆,如果是面對面那就難免互毆,感覺社會上就是這樣!
現在............不知何時有了這種「妨害名譽」的告訴風氣,而且還是刑事,跟民事不太相同,有興趣的人自己可以去查詢之間的差異,我不是專家也無法在這裡談!

lucky大大提出的案例都很實在,可以說根本就是我們每個人都有機會遇到的事情,但是..........關鍵確實就在「廠商」,廠商會不會因為顧客的批評就去控告顧客?
相信每個人心裡都有一把尺,不過法律層面那把尺,只有拿過的人知道!

秘書長大大也說到重點了~
法律講求證據,評斷有罪無罪之前,基本上法官得當作事前完全不知道發生過什麼事情,只能就雙方呈堂證供,依法律判決!
其他人在法庭之外的爆料、談話甚至任何證據,只要雙方沒有人將之呈上法庭,那就跟該案無關,法官不會因法庭之外的事件就重審的!

這就是法律無罪推論精神,很公平,會不公平的是「人」而已!

所以~回到話題,網路討論區發言,再怎麼激烈的言論,只要是禮貌的,我想是比較優質一些,人跟人的距離,微妙之極絕非明文法律所能限止,端看「人」自己怎麼作罷了!

[ 本帖最後由 用名戶 於 2010年9月3日 04:38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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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年9月3日 04:45 PM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秘書長 於 2010年9月3日 03:45 PM 發表 哈哈~~剛好被告的108位中,有一位是我的朋友,當初她打電話來問我該怎麼辦?猜猜我怎麼跟她說??法律講求證據之外,也講究有沒有違法的事實.法理都站得住腳,要告就告,歡迎來告..不過,我非常同意,網路上發言,也需自負 ...

很贊同秘書長說的..網路上發言,也需自負責任
108位中也是有不怕被告的...就是要走法律途徑玩到底~磨練磨練!!秘書長朋友是不是這類型的?


PS:幾年前我也曾經大罵網友"說謊X王"..."害人"之類的言論!因此被對方告過..!我也是堅決自己言論沒錯..要玩就玩到底的那種人.....RCTW_ID=0133是觀戰者之一...結果如何0133他最瞭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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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年9月3日 05:24 PM | 顯示全部樓層
嗄!躺著也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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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年9月3日 07:56 PM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0133 於 2010年9月3日 05:24 PM 發表 嗄!躺著也中槍.....

你這傢伙...在躺著不運動打打字的話...那身豬油會漏滿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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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年9月3日 10:45 PM | 顯示全部樓層
呵呵,Lucky兄,好久沒跟您對話了。

我那位朋友不是三槍打不透的硬派份子,事實上,還怕得很。當初我不明白事發經過,在她詳細解說緣由之後,我給她最保守、也最安全的建議,但當然不需要跟原告和解,甚至連筆錄都不需要去作。反正有什麼事,秘書長的兄弟剛好就是律師,而我這位兄弟也說,免驚啦!我給她靠,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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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年9月3日 11:06 PM | 顯示全部樓層
原帖由 lucky 於 2010年9月3日 04:45 PM 發表

很贊同秘書長說的..網路上發言,也需自負責任
108位中也是有不怕被告的...就是要走法律途徑玩到底~磨練磨練!!秘書長朋友是不是這類型的?


PS:幾年前我也曾經大罵網友"說謊X王"..."害人"之類的言論!因此被對方告過. ...


這件事偶依稀有印象 是不是當年龍崗飛場07引擎還是燃油的事??
如果是的話 偶記得當年偶剛學飛電機時lucky兄好像有幫小弟飛過偶的片身零戰跟小黃狗
不知rctw的lucky兄跟當年龍崗飛場的lucky兄是否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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