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秘書長 於 2010年9月3日 03:45 PM 發表 哈哈~~剛好被告的108位中,有一位是我的朋友,當初她打電話來問我該怎麼辦?猜猜我怎麼跟她說??法律講求證據之外,也講究有沒有違法的事實.法理都站得住腳,要告就告,歡迎來告..不過,我非常同意,網路上發言,也需自負 ...
很贊同秘書長說的..網路上發言,也需自負責任
108位中也是有不怕被告的...就是要走法律途徑玩到底~磨練磨練!!秘書長朋友是不是這類型的?
PS:幾年前我也曾經大罵網友"說謊X王"..."害人"之類的言論!因此被對方告過..!我也是堅決自己言論沒錯..要玩就玩到底的那種人.....RCTW_ID=0133是觀戰者之一...結果如何0133他最瞭解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