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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0年6月14日 10: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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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我是聽你說你買太多所以說想拿出來賣, 那運費是你本來想要買這些包誇其他你要留下的所付出的. 我想說的是如果你是帶買或是專門幫人家買回來賣的, 你當然可以把所花的運費跟卡費算上去.
今天如買太多想拿回一點所以要把她賣掉就別算的那麼計較了.
要不然就自己留著用 因買太多而轉賣一定會多少有損失的..
我是請路過香港買的 問題比較沒有那麼多, 或是會香港轉機順路去提貨的. 下次要再去會跟大家說的.
祝你拍賣成功.
真懷疑你的說法
說謊也打一下草稿
到香港自己帶回來
真不知這麼大顆的鋰電
你老大怎上飛機的.....
還是只用想的而已.....
旅客注意! 備用鋰電池 搭機禁託運
2009/02/12 04:09 手機、相機、MP3、手提電腦等電子消費產品愈來愈多,搭機前想把備用電池全部丟進託運行李箱嗎?那可不行!為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
全球航空業今年起實施新規定,備用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款。
民航局表示,配合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新要求,已完成「空運危險物品名稱」修正草案,將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備用鋰電池納入規範,預計下週實施。已裝在手機或相機內的電池,因有機殼保護、正負極未暴露在外,不在限制之列。
新聞來源 : 自由時報
[ 本帖最後由 chiuchiyuan 於 2010年6月14日 12:26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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