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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年4月9日 08: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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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lrml617 於 2010年4月9日 02:12 PM 發表
說的好 台灣警察就是因為這樣才那麼沒尊嚴
在美國 警察是人人都敬畏的 敢對警察亮槍 如果警告不准動後不聽 警察可以直接當場擊斃
也絕對不會有家屬跑去找民代去警察局哭哭啼啼的 然後警察還要道歉...
當然前提是 ...
很抱歉
就小弟所知台灣沒什麼那樣的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
警察要是像美國那樣亮槍
隔天 準備吃蘋果
媒體 跟 民代 又有某位不知名的學者 要開始砲轟了
長官準備去立正
在台灣 民代 感覺 比法律還厲害
在此順便呼籲一下
雖然大家對政治人物已失去信心了
但也請稍微看一下
挑一個自己認為比較好的
唉唉唉
另外延伸一下
在台灣常常可以看到有些人明明就是 違規 (這點應該自己去查法條 如果明明沒違法 那請去提出訴訟)
被警察抓到就說 搶業績 只會躲起來偷拍 等等
小弟倒是不知道有哪條法例 是說
只要警察是 偷拍 或 搶業績 則違規人被抓到也不犯法
自己做錯還不承認
這些人很明顯的 在沒警察時 他是會違規的
不然警察躲起來 就躲啊 跟自身根本毫無關係
還有一句很常聽到的
只會抓小老百姓
不會去抓那些犯大案子的
我想說的是
首先
監獄的那些人都是自首的嗎
另外警察本來就是兩者都要抓
是不相違背的
會說這句話的人很明顯是
警察作對自己有利的事 就贊同(像抓重大罪犯 才不會危害到他) (或警察糾舉那些妨害到自己權益的人 像把車停在自家門口)
可是對自己不利的事 像被開罰單 他就開始怪警察 不認錯
總之警察這份工作是
做到流汗 嫌到流涎
小弟常常在想 那麼多人討厭警察
那建議全體警察休假一天
那天警察不領薪水
看看結果會怎樣
七八萬的警察
小弟也了解總會有那麼幾顆老鼠屎
但請記得這是個團體
自己觀察 自己判斷 應該才是比較適當的
另外 假如自己真的違規 就請摸摸鼻子承認了吧
應該是不去為難警察
打了這麼多字
只是小弟分享一下
聲明一下 小弟並不是警察
只是一個希望台灣人素養提升的小老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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