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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有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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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年3月29日 02:20 AM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鴉片有益論 連橫 「原刊於1930年3月2日的《台灣日日新報》之原文如下:

臺灣阿片問題,比月以來,議論沸騰,或以為當行厲禁,或以為須再特許,究之皆一偏之論,未能盡其全也。夫天下之事物,有利必有害,有[害]亦有利;是故利害之中,必當權其輕重得失,而後可以無憾。夫阿片之為利為害,論者多矣,不須贅言。顧以全世界而觀之,出產之多,消費之巨,若以臺灣吸食之量而比之,不及百分之一,似乎不成問題;然為國計民生起見,亦不得不善為處置。

  查阿片之傳入臺灣,始於蘭人統治之時,距今已三百年。歸清以後,移民漸至,曠野漸開,而榛莽未伐,瘴毒披猖,患者車取死,惟吸食阿片者可以倖免,此則風土氣候之關係,而居住者不得不吸食阿片;如俄羅斯人之飲火酒、南洋土人之食辣椒,以適合環境,而保其生命。故臺灣人之吸食阿片,為勤勞也,非懶惰也;為進取也,非退守也!平心而論,我輩今日之得享受土地物產之利者,非我先民開墾之功乎?而我先民之得盡力開墾,前茅後勁,再接再厲,以造成今日之基礎者,非受阿片之效乎?然則阿片之害,人言嘖嘖,而以臺灣歷史觀之,故亦有利也。夫烏頭毒藥也,可以殺人,而亦可以治病;河豚美味也,可以爽口,而亦可以損生,惟在用之得宜爾。

  道光十年,閩浙總督孫爾準以各省消用阿片甚巨,耗民損財,奏請禁止。十八年,復因御史黃爵滋之奏,下詔嚴禁,初犯者刑,再犯者死,竝於澳門焚燬英商阿片一萬三千六百餘箱。英人不服,遂至構兵,而訂江寧之約,其禁遂弛。當是時,臺灣兵備道姚瑩亦奉廷旨,勵行嚴禁,然以訂約之故,時令不行,而吸食者猶故也。光緒十年,法人之役,臺灣戒嚴,兵備道劉璈以臺灣阿片既不可禁,又須購之外國,損失甚大,奏請撥給官莊,許民播種,自產自給,以輓利權,廟議許久;而臺灣之阿片乃愈盛。夫臺灣人民吸食阿片,固非一朝一夕之故,染之既久,積之也深,自不能一時斷絕;雖過去之事,而亦足為今日之參考也。

  帝國領有之初,政府則議禁止,嗣因習慣上、人道上之故,乃立漸禁方針。是時,特許吸食者十六萬人,閱今三十餘年,僅有二萬五千人,使非漸禁之功效,則此三十年間,戶口之增加,富力之日進,吸食者當在三十萬人以上。則此次再請特許者二萬五千人,亦不過全人口二百分之一分強爾,無大關係,亦不成大問題,又何事議論沸騰哉!唯今日阿片問題,關係國際信義,固不可不權其利害之大小輕重,以期無憾!

  夫世界今日之吸食阿片,非僅臺灣也。支那為阿片最盛之國,十數年來,外標嚴禁之名,內收稅金之實,則各省武人據地稱雄,擁兵自衛,莫不勒取阿片之巨利;國民政府雖言禁止,而法令早已不行!南洋群島以及產地之印度、波斯、土耳其尚多吸食,則歐洲人士亦有飲用,且多屬上流社會;美為文明之國,而報載吸食阿片者達二百萬人,可謂怪事!夫美國固勵行禁酒矣,然而密輸者如故,密飲者如故,牟利之徒且以汽船設大酒館於公海之上,以供遊客之豪飲,而政府無如何也。

  臺灣阿片之害,政府無難禁止,然為習慣上、人道上而觀,故有再行特許之議,命各保甲曉諭有癮者自行申請,再由醫師診察,以驗其癮之輕重,可謂周至!今若遲疑不決,收回成命,則當局失信於保甲,保甲失信於人民,而政府之威嚴損矣!聞臺北市內各保甲已聯名申請照行,此亦民意也。夫治民者,在安民,不在擾民;在順人之情,不在拂人之性。今政府既有特許之意,人民又有希望之心,自可照議而行。其受特許者,苟非體氣之大弱,痼疾之癮癒,自任改除;即舊時之特許者,互相勸勉,冀斷其癮,以促成政府漸禁方針之美意。如是,不及三十年,臺灣阿片不禁自禁,豈非持平之道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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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年3月29日 08:59 AM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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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年3月29日 11:07 AM | 顯示全部樓層
最後一段是重點~~~
好ㄚ!
您公阿袂死有交代~~
鴉片吸下賴好你敢知~~~
奉勸連家子孫無同改~~
代代嘎吸落去駕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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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年3月29日 11:10 AM | 顯示全部樓層
連橫(一八七八至一九三六),字天縱、武公,號雅堂、劍花。祖籍龍溪縣馬崎社(今龍海市馬崎村")
untitle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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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年3月29日 11:50 AM | 顯示全部樓層

<與荷蘭守將書>

相信5.6.7年級生都讀過這篇文章!
如今已被刪除!
因學生提出問題時......老師無言


<與荷蘭守將書>


作者:鄭成功

執事率數百之眾,困守城中,何足以抗我軍?而余尤怪執事之不智也!


夫天下之人,固不樂死於非命。余之數告執事者,蓋為貴國人民之性命,不忍陷之瘡痍爾。今再命使者,前往致意,願執事熟思之。


執事若知不敵,獻城降,則余當以誠意相待;否則我軍攻城,而執事始揭白旗,則余亦止戰,以待後命。我軍入城之時,余嚴飭將士,秋毫無犯,一聽貴國人民之去。若有願留者,余亦保護之,華人同。


夫戰敗而和,古有明訓;臨事不斷,智者所譏。貴國人民,遠渡重洋,經營臺島。至勢不得已,而謀自衛之道,固余之所壯也。然臺灣者,中國之土地也,久為貴國所踞。今余既來索,則地當歸我。珍瑤不急之物,悉聽而歸。若執事不聽,可樹紅旗請請戰,余亦立馬以觀。毋游移而不決也。

        生死之權,在余掌中。見機而作,不俟終日。唯執事圖之。
1.鄭成公既是個文人儒將那麼~~~紅&藍色標出的會是鄭成功講得出口的話嗎?
2.以下節錄學生討論&老師研習提出點滴~~

<<<上課時>>>>>
最近在國文課有在上【與荷蘭守將書】............

但班上有同學問:他寫文言文,荷蘭人看的懂嗎?
!!連老師也......無言了。
若說要翻譯,怕翻譯者很直接的把意思表達出來,
若沒翻譯,荷蘭守將 鄂一度 他有學過中文嗎?


<<<<研習時>>>>
.......其實,上次跟上教授的課時,教授說:"<與荷蘭守將書>是連橫自己編造的.....,不過這不是重點啦(也是教授說的)。"
.......鄭成功是一介書生,他所寫的當然是文言文,但是,在鄭營中也不是沒有荷蘭人啊。
..........鄭成功與東印度公司通訊時,會寄給對方中、荷文都有的版本,不過,基本上雙方軍中都會有翻譯人才啦。"
~~~~~~~~~這就是台灣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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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年3月29日 11:59 AM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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