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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槍皮皮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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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年12月27日 05:07 PM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辦公室獨處 吸菸也違法             資料來自網路友善協助宣導侵權告知即刪
從明年一月十一日起,三人以上共用的室內工作場所都必須是「無菸職場」,對許多長年忍受二手菸的非吸菸者來說,真是一大福音。

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規定,三人以上共用的室內工作場所就要全面禁菸。不少人問所謂「全面禁菸」,包括平常菸槍吞雲吐霧的「角落」嗎?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趙坤郁說明,原則上只要是工作場所「建築物內」的空間,都是禁菸範圍,因此樓梯間、電梯出口處、洗手間、走廊、大樓與大樓間密封的通道,甚至是老闆的個人辦公室都是菸品禁地,也不能設置室內吸菸室,三人以上共用的辦公室,就算只有一人在,吸菸也是違法的。

企業主必須在所有入口處張貼明顯禁菸標誌,當然也不可以在禁菸區域內提供菸灰缸、打火機,如果吸菸者違規,將被處兩千至一萬元罰鍰,企業主違規將被處一萬至五萬元罰鍰。

趙坤郁提醒,大樓間可開窗的通道、陽台,雖吸菸沒違規,但菸味仍不免飄進大樓內,企業可擺設明顯的禁菸標誌。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表示,若看到違規情事,可向縣市衛生局檢舉,目前台北市、台南市為鼓勵民眾檢舉菸害,設有檢舉獎金自治條例,還提供罰鍰的百分之五作為檢舉獎金。

檢舉同事、長官,總是不好意思,林清麗建議可以先向董氏基金會說明,由基金會代為出面檢舉。

[ 本帖最後由 大車 於 2008年12月27日 05:29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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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8年12月27日 06:35 PM | 顯示全部樓層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表示,若看到違規情事,可向縣市衛生局檢舉,目前台北市、台南市鼓勵民眾檢舉菸害,設有檢舉獎金自治條例,還提供罰鍰的百分之作為檢舉獎金

檢舉同事、長官,總是不好意思林清麗建議可以先向董氏基金會說明,由基金會代為出面檢舉。
協助宣導說明:
這位Miss林的意思就是說.歡迎鼓勵建議您當爪扒子檢舉同事或其他任何公司職場非法抽煙者到有社會良心及清譽的董氏基金會.反正他出頭檢舉!增加國庫收益.您也獲利!現在照相手機人手一台.沒事喀嚓喀嚓.拍照存證.鐵證如山!檢舉獎金您就麥克麥克!您只負責偷偷舉報.“當”5%獎金.補貼家計.也是日漸惡化景氣下的生財之道!

[ 本帖最後由 大車 於 2008年12月28日 02:30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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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年12月29日 02:01 AM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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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年1月13日 10:31 PM | 顯示全部樓層
有抽煙的人..都沒有人權了嗎.
搞的像是過街老鼠..希望政府都不要賣香煙.
否則一邊賣煙..一邊抽稅.一邊喊抓....搞不懂
註:小朋友不要學抽菸喔 因為不怕死的叔叔有練過

[ 本帖最後由 MAXSKN 於 2009年1月13日 10:48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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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年1月13日 10:44 PM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樓 大車 的帖子

不是明年1月11日哦!
是今年啦,已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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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年1月14日 04:46 AM | 顯示全部樓層
不要賣煙就好ㄋ 政府是狗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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