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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將自2009 /1/11起上路
實施日起將不得在室內公共場吸菸,違者最高可被處以 1萬元罰鍰,衛生署為加強宣導
國健局蕭美玲局長指出,台灣在近年來陸續有推動無菸餐廳、無菸職場、無菸校園等公共場所禁菸計畫,由於"公共場所不接觸二手菸"是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框架公約國的重要策略,台灣也在去年完成菸害防制法修法,在公共場所全面禁菸,希望有關單位及早做好準備,能配合張貼明顯的禁菸標示,做好事前宣導。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上路實施後,高中職以下學校、醫療機構室內外將全面禁菸,政府機關、 3人以上共用之室內辦公室全面禁菸,餐廳、旅館、商場等等場所,除吸菸室外不得吸菸,在禁菸場所吸菸者最高可處 1萬元罰鍰,禁菸場所未設置標示或供應與吸菸有關器物,最高可處 5萬元罰鍰。
國健局已製作無菸公共場所 宣導品分送相關單位場所 或可自行至以下網址下載後列印張貼宣導禁菸防治
http://health99.doh.gov.tw/box2/smokefreelife/DownLoad.aspx?CategoryIDNo=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