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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EROSPEED 於 2007年12月31日 07:19 AM 發表 要照你這麼算,大家都發財了 30=退回的錢 20=店員A的錢 250=老闆拿的錢 30+20+250=300
原帖由 ZEROSPEED 於 2007年12月31日 09:19 AM 發表 要照你這麼算,大家都發財了 30=退回的錢 20=店員A的錢 250=老闆拿的錢 30+20+2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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