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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年7月22日 10: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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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ylin1 於 2015年7月22日 10:50 AM 編輯
可以打下來,不過被逮到損害賠償(精神,物質)的還是賠給人.
因為你不是執行公權力,他也不是現行犯,所以不能阻止他的行為(否則會犯強制罪),還有被打下來砸到人也100%算是你的行為
可以請警察(有公共危險罪的嫌疑)
現行犯,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並不限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告訴乃論之罪亦同。稱現行犯,其情形有二:即一、現行犯,二、準現行犯是。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刑訴八八Ⅱ),重在發覺之時間。曰在實施中,指其犯罪行為尚在實施狀態之中;稱實施後即時發覺,則指犯罪行為雖已實施完畢,即被發覺。即時,乃在犯罪實施中或實施後之當時之義。雖非現行犯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以現行犯論(刑訴八八Ⅲ),因其情節,與現行相似,亦視為現行犯,即準現行犯:一、被逮時為犯罪人者。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其發覺時期,雖非所問,但必因其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露有犯罪痕跡,始疑其為犯罪人者,方克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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