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速照有黑影 舉證瑕疵免罰
2015-02-15 21:28:02 聯合報 記者王慧瑛╱即時報導
新竹黃姓男子前年12月駕車行駛國道一號五楊高架北上,遭警方以雷射測速槍拍到時速112公里超速(限速100公里),開罰3000元及記違規1點,黃男收到測速相片,發現畫面4分之1有疑似手指遮蔽鏡頭的黑影,質疑黑影干擾測速,法官認為有理,裁准免罰。
黃男打行政訴訟爭權益,出庭時提出測量學原文書,表示依程序測量前應先測試儀器,依操作手冊,要保持畫面清晰,數據才可採信,物件被阻擋的話,量出來數據是有誤差的。
他認為,警方所拍的測速照片左上角有手指遮蔽,合理懷疑將干擾測速準確度,要求撤銷罰款及違規記點。
警方表示,每次測速照相前會先測試,該黑影應是另一個鏡頭,儀器經標檢局檢驗合格,當時是對準車道上超速車輛拍攝,黑影不會影響測量數據。
雷射測速儀原理是「利用雷射光飛行時間的計算,也就是當雷射光發射出去時,見紀錄時間,等到雷射光被物體反射回來時,再紀錄一次時間,接著計算時間差,就可算出汽車行進速度」。
測量時,應保持雷射測速儀雷射行進路線與該車間淨空,須無任何物體存在,有任何物體侵入路徑,雷射測速儀可能產生錯誤判讀。法官認為,警方未保持測速儀前方淨空,舉證照片有疑慮,代表取締有瑕疵,判免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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