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TMAA 於 2014年6月17日 01:48 PM 編輯
福興鄉四十三歲林姓男子,愛好動力飛行傘,不但利用飛行傘來送貨,連外出吃消夜也都搭動力飛行傘,並在臉書上秀出自拍影片,與朋友分享翱翔天際的快感,但引起網友側目,指為太危險向警方檢舉,也有網友反映噪音惱人。 林男經營金紙工廠並開店,警方昨天到林男家裡找人,他外出不在,飛行傘也不在家中。林母說,兒子喜歡玩刺激的活動,會利用假日飛行,「他沒駕駛動力飛行傘送貨,有的話,也只有送一點點。」
鹿港警分局洪堀派出所所長侯春發表示,台灣目前僅核准七處空域,彰化地區空域並不在核准範圍內,林男已經違法。
據了解,林男的動力飛行傘長約一百八十公分,寬約一百公分,常在彰化縣內飛行,不少民眾都曾發現過他的蹤跡,有人還拍到他在空中飛行的畫面,還出現驚險的低空飛行鏡頭,「幾乎高於電線僅二至四公尺」。
林男也在臉書上貼照,秀出他帶著寵物貴賓狗一起飛行,還自拍叼菸飛行影片耍帥,留言「從大俠動力傘工廠二林鎮一路殺回福興中途,點個香煙解煙癮」;在you tube 上,他以「林志玲又是爽飛的一天」上傳他的飛行畫面,不少網友點閱,最近他飛到鹿港鎮菜市場吃消夜,更讓不少民眾為之側目。
但網友在臉書「我愛鹿港小鎮」上貼文議論,有網友批評太吵,「要直接沒收,不然真的很吵!」 許姓網友表示,鄰居都在反映,但講不聽;不少網友在臉書上說,飛行傘的聲音很大,實在很吵雜。
檢舉民眾說,曾目睹林男從在鹿港富麗大鎮附近飛行,甚至還飛到台中水湳機場,「侵入飛機飛行空域」。他說,林男還曾因機具故障迫降,砸壞停在路邊的車子。
警方指出,林男如果沒領有動力機具牌照,還在道路上駕駛,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三千六百元至一萬零八百元,且也將沒收動力傘;至於未依民航局規定核准的空域飛行,可處罰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緩。
作者: 記者郭宣文╱彰化縣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6月17日 上午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