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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遷戶口辦社保 父女登記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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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年2月23日 10:54 AM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DGC 於 2014年2月23日 06:59 PM 編輯



為遷戶口辦社保 父女登記結婚 旺報 2014-02-16
在中國,大小城市及城鄉之間的戶籍待遇存在著巨大差異,戶籍所在地關係到民眾上學、就業、社會福利等方面,但遷戶籍並不容易,因此許多大陸民眾為求一個理想的戶籍而絞盡腦汁。日前成都成華區一位林姓女子為給父親遷戶口,就做出了一個驚人之舉─與親生父親登記結婚。
中國的戶籍制度森嚴,雖然老百姓可選擇暫住地,但卻不能像台灣民眾一樣自由遷徙。可是中國的戶籍影響人們生活上辦事的方便性,還有現實的就學、就業、醫療、社會保險等福利,因此儘管規定嚴格,許多人還是會想辦法鑽漏洞,爭取到想要的戶籍。
《成都商報》報導,30多歲的成都市成華區居民林麗(化名)離婚後獨自居住。去年,住在老家的父親生病,花費了大筆醫療費,而當地的社會保障制度不佳,巨額醫療費只能自行承擔。於是林麗決定將父親的戶口遷到成都,以便讓父親享有成都的社保。
然而,林麗的房子不足70平方公尺,未滿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戶的條件,她聽說如果是夫妻關係,就可以順利辦下戶口。林麗竟決定:「與自己的親生父親結婚」。
今年年初,父女倆在成都民政局成功辦理了結婚證。本以為父女倆「真結婚」後,就可順利為父親辦下成都戶口;然而,當林麗來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時卻傻了眼。因為按照規定,即便是夫妻關係,依然不能為父親辦理成都戶口。
無法為父親辦理戶口,林麗決定解除與父親的婚姻關係。不久前,林麗以原告身分將父親告上成華區法院,請求解除他們父女的婚姻關係。
民政機關馬虎行事
成華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與原告係父女關係,屬於直系血親,已構成大陸《婚姻法》第7條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最終判決確認林麗與父親的婚姻無效。
雖然大陸《婚姻登記條例》明令禁止與直系血親結婚,並要求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出具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3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但事實上,當地民政局並不會進行實質性審核。因此林麗與父親才有辦法取得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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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年2月23日 06:54 PM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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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年2月23日 07:34 PM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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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年2月23日 08:46 PM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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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年2月23日 10:04 PM | 顯示全部樓層
真的有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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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年2月23日 10:12 PM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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