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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06年7月26日 03: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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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組 織 高 雄 市 人 民 團 體 須 知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編印 95年3月
一、 申請組織高雄市人民團體請檢具團體申請書、發起人(個人)名冊、章程草案各一式3份,及全體發起人身分證影印本請依序浮貼(格式、範例如附件),與其他必要文件,裝訂整齊(每份裝訂順序為申請書、發起人名冊、身分證影本、章程草案),逕送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審查。
二、 申請組織社會團體發起人應有30人以上年滿20歲,設藉本市或工作於本市(另附工作地證明)並分布於4個行政區以上。
三、 申請組織高雄市職業團體請另使用發起人(團體)名冊與繳送發起人公司或行號之登記證照及相關證照影本各乙份(職業團體章程另有規範,請逕洽社會局)。
四、 申請人應俟社會局函復准予組織後再進行籌備工作(包括召開發起人會議、籌備會議、成立大會等事項)。
五、 申請團體免繳規費,有關申請書及名冊需要份數請自行依格式影印使用,或逕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網址:【www.kcg.gov.tw∼socbu】服務項目--申請表件下載專區中抓取資料,填寫時請再詳閱申請書附註之說明。
六、 章程草案請依照範例以中文橫式條文打印。
七、 申請團體所報表件不予發還,請申請人自行留底。
八、 電話查詢: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第一科,電話:3373372或3368333轉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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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回覆如下:
來文者: | 陳先生 | Email: | s91401102@rctw.com.tw | 來文日期 | 2006-07-24 | 案件編號 | 2006-07-24 -65926 | 承辦人 | 高國泰 | 承辦人電話 | 5883242-211 | 案件類別 | 工商、觀光、建設管理類-風景區管理 | 您的來信內容 | 市長 您好
我們是一群熱愛遙控船模型的市民,7/23於高雄左營蓮池聚會,正玩的開心時就忽然來了兩位風景區管理處(一位穿警察制服)的人出面制止,對我們說我們玩遙控船是不合法的,而且有人去抗議我們玩搖控船,我們心想蓮池潭是一個大家都可以使用的公共區域,怎麼會有這種規定,有立牌說禁止釣魚但還是去釣魚的人你不抓,卻來對我們赫令制止,我當面就問那兩位仁兄,請問有那一條法令是禁止我們玩遙控船的公文請出示出來,若有那我們馬上離開,但他拿不出來,就說我們在這裡玩就是不行,若還不聽要扣我們的船,我們覺得這樣的管理應該是出了問題,應該要好好的要求跟眚思,這已經剝奪市民的權利,我覺得開始對高雄失望了,上層永遠不知道屬下這種做為,而破壞了人民對政府機關的期待與信心,希望市長您能出面主持公道,能讓我們有屬於自己的活動空間,這是小小市民的期待! | 我們的處理結果 | 陳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您95年7月24寄給市長的電子郵件收悉,市長非常重視,經交本所處理,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有關您於蓮池潭使用遙控模型船被取締乙節,雖然模型船於「高雄市水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尚無規範,薇 櫃團體十多輛模型船活動,並未向水域管理單位高雄市景區管理所申請,且產生噪音與污染亦是事實,本所基於職責維護蓮池潭景觀、水質、及水上活動等,尚請配合辦理。
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所蓮潭站承辦人高國泰電話5883242-211聯繫,我們同仁將會再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並熱心提供建言。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風景區管理所所長楊添豋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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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s91401102 於 2006年7月28日 12:19 A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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