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有位台灣女藝人 ( 姓楊 ) 跟朋友帶著一條小狗去高級火鍋店用餐
因為怕帶狗會被店家拒絕進入 , 就把小狗藏在包包裏
服務員一時不察就領著兩位進入餐廳
途中小狗突然吠了幾聲 , 服務員便停下來問說你們有帶狗 ?
兩人不語 , 服務員就說 : 抱歉 ! 本店不准攜帶寵物進場
此時楊姓女藝人非常不滿的大聲說 : 你們門口又沒貼告示
服務員走出店門口看了後進來還是對他們說 : 抱歉 ! 公司規定不得攜帶寵物用餐
此時楊姓藝人便拉大嗓門要服務員找經理來
經理聞聲前來 , 女藝人大聲咆哮說你們又沒貼告示說不准帶狗
經理還是委婉告知寵物不得進場的規定
藝人不理會還是堅持要帶著寵物進場
此時火鍋店經理便走向女藝人身後
拉起她的裙子 , 做勢要脫下女藝人的內褲
女藝人一驚大聲斥喝 : 妳要幹什麼 ?
經理說 : 我要進去裡面看看
女藝人說我要告妳性騷擾
經理說 : 妳又沒貼 " 不准進去 " 的告示
這下女藝人自知理虧便夾著狐狸尾巴逃之夭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