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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年5月17日 08: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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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年麵包師傅去年初偕友到將軍澳 空地玩遙控直升機,惟樂極生悲,直升機撞向友人致其右邊部分頭骨遭螺旋槳削去,至今半身癱瘓及失去案發時記憶。麵包師傅昨被裁定危害他人或財物安全罪成,裁判官稱事件非常不幸,但只能按控罪最高刑罰,判被告罰款5000元。
曾在巴士公司任職的事主羅國華(45歲)昨沒有到庭,其代表律師在庭外透露,羅至今仍要靠輪椅代步,已喪失工作能力,稍後會入稟高等法院向被告索償,相信金額以百萬元計。
被告面臨百萬元計索償
育有分別6歲和11歲女兒的被告陳敏健(40歲),昨午由一名男親友陪同到觀塘裁判法院 應訊,聞判時一直面無表情,判決後與代表律師商討半句鐘始離開,其間神色凝重。暫委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出,接納控方對民航條例中飛機的定義,認同除有機師駕駛的民航機外,無人駕駛的遙控飛行器亦屬條例的規管範圍。
溫官又說,被告當日行使其追求個人樂趣權利時,即要負上保障他人安全的責任;被告操控遙控直升機時,必定知悉其潛在風險,直升機隨時會因機件故障、頻道受干擾等因素而墜落;事發時有目擊證人表示,撞機前被告未有向事主示警,估計他或因附近遙控飛機墜下時發出的巨響而分心。
官:傷害無法彌補
但溫官認為,若被告能避免讓直升機向着他人低飛,即使一時分心,應有足夠時間發出警告,認為其操作態度不妥當,裁定罪成。
溫官直言事件非常不幸,情况如酒後駕駛,若有人罔顧後果,可能觸發嚴重結果,不論怎樣判決,仍無法彌補對事主的傷害。
控罪指出,陳於去年1月13日在將軍澳市中心第四期擴建部分,罔顧後果地或疏忽地引致遙控模型直升機危害男子羅國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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