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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0年2月14日 11: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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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樓 relliklin 的帖子
遙控器箱.整箱放在停車處.
跟家人吃完飯後.發現遙控器箱沒有帶到.
返回飛場時.就不見蹤影囉......
因為當時飛友不多.
也去附近派出所問過.並沒有人拾獲 類似物品
所以判定被經過路人拿走.......
所以算是 "失物"
撿到東西.未送交警局.私自拿出來賣.
原則上是"侵占".這是有規定的~~
但若有送交警局備案.
超過備案6個月 . 遺失物所有權 歸拾獲人.
6個月內.失主找回該物品. 拾獲人 有權 向失主要求3成的物品價值
[ 本帖最後由 gpe3602000 於 2010年2月14日 11:43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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