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以上述的過程當作一次的交易行為:
老闆損失了69元:即成本(7+21=28)加上找給買主的(100-22-37=41)
2.如果以該賺未賺加上損失,那老闆也可說虧了100元.
(22-7)+(37-21)=31元---本來可賺的錢.
31+69=100元
3.至於跟鄰居用假鈔換真鈔,再用真鈔換回假鈔,跟本就沒有損失,如果硬要說損失的話,那就是損失在換來換去的時間上而以.(這部分應該是沒賺也沒損失,因為當初拿假鈔跟鄰居換,當時不是賺了一百嗎?後來又換回來而已)
[ 本帖最後由 飛天超人 於 2008年1月15日 07:55 AM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