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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年12月17日 05: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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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家的說明書抄出來的,參考~:
因永久性的損壞而需報廢鋰聚電池時,請依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1. 請將電池置於防火容器或裝滿沙的桶子中。
2. 將電池持續放電直至電壓低於1.0伏特,提供3種方法供您參考:
a. 將電池連接至鋰電池放電器,將自動斷電電壓設定於最低處,然後設定放電電流為電池1C時的10分之1。
例如:容量2200毫安培(mAh)電池,1C=2.2安培,則放電電流最大可設為0.22安培(2.2/10)。
b. 接上消耗電流不超過C/10的電容電阻或燈泡。例如將7.4或11.1伏特的鋰聚電池接上150歐姆(Ω)電容電阻,以2瓦(Watts)的功率安全地進行放電工作。
c. 將電池接上速控器/馬達系統,使馬達持續運轉至電力耗盡為止。
3. 將桶子或容器(不可為金屬材質)裝滿水,並加入鹽直至溶解飽和為止,將電池置於鹽水中至少2周後再取出。
4. 電池已以廢紙或毛巾包裏電池後,即可以一般廢棄物方式丟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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